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要求,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就公司研究生相关信息在MIS系统中补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补录对象
公司在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的在职研究生无需补录)。
二、 补录内容及要求
按照员工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员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信息。
补录要求:
1. 补录信息需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以便学校将信息提交到学信网。
2. 在MIS系统补录信息。员工登录MIS,进入菜单栏“学籍管理”下的“常用信息修改”模块,在“家庭成员信息”栏进行补录。已有父母姓名等信息的,点击“修改”,选择父母的“证件类型”,在“证件号码”处填写证件号码信息后点击“确认”。
3. 员工可以填报父母双方的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员工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以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 员工父母的姓名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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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